得到
  • 汉语词
  • 汉语典q
当前位置 :
并兼

基本解释

合并;并吞。《墨子·非攻下》:“今天下之诸侯,将犹多皆免功伐并兼,则是有誉义之名,而不察其实也。”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:“毛羽未成,不可以高蜚;文理未明,不可以并兼。” 南朝 宋 刘义庆 《世说新语·政事》:“ 江左 造创,豪族并兼。” 清 吴伟业 《茸城行》:“非为仇家告并兼,即称盗贼通囊槖。”
兼并;吞并。 明 张敬修 《太师张文忠公行实》:“贫民不至独困,豪民不能併兼。”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二二回:“ 公子申 果堪主社稷,即当扶立为君,以脩邻好,不然,便可併兼其地。” 清 林则徐 《清釐福州小西湖界址告示》:“岂忍纵豪右之併兼,而致良农之坐困。”

字乐句网(zileju.com)汇总了汉语字典,新华字典,成语字典,组词,词语,在线查字典,中文字典,英汉字典,在线字典,康熙字典等等,是学生查询学习资料的好帮手,是老师教学的好助手。
声明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
邮箱:  联系方式:

Copyright©2009-2021 字乐句网 zileju.com 版权所有